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び牍芾碓菪邪旆?/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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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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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有效?;ず痛泄壹斗俏镏饰幕挪?,加强?;すぷ鞯墓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列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第三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行“?;の?、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ぴ?。
第四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すぷ?。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す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该项目的具体?;すぷ?。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ふ骞婊?,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す婊?,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提交?;す婊灸甓仁凳┣榭龊拖乱荒甓缺;すぷ骷苹?。
第六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确定?;さノ?,具体承担该项目的?;び氪泄ぷ?。?;さノ坏耐萍雒ビ筛孟钅康纳瓯ǖ厍蛘叩ノ惶岢?,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
第七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さノ挥弑敢韵禄咎跫?/p>
(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二)有实施该项目?;ぜ苹哪芰?;
(三)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第八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さノ挥Φ甭男幸韵轮霸穑?/p>
(一)全面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为该项目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有效?;じ孟钅肯喙氐奈幕∷?;
(四)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展示活动;
(五)向负责该项目具体?;すぷ鞯牡钡厝嗣裾幕姓棵疟ǜ嫦钅勘;な凳┣榭?,并接受监督。
第九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牌,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交该项目?;さノ恍液捅4?。
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じ璞匾木炎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じ枳手?。
第十一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さノ桓葑栽冈?,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二)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第十三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传承义务;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应当按照程序另行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怠于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
第十四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者展示场所。
第十五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等级标准和出入境标准。其中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文物的,适用文物?;し煞ü娴挠泄毓娑?。
第十六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さノ缓拖喙厥滴镒柿系谋;せ褂Φ苯⒔∪嬲轮贫?,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流失。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通过节日活动、展览、培训、教育、大众传媒等手段,宣传、普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促进其传承和社会共享。
第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依存的文化场所划定?;し段?,制作标识说明,进行整体性?;?,并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选择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名称和?;さノ徊坏蒙米员涓?;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牌进行复制或者转让。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域名和商标注册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利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
第二十二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含有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密级,予以?;?;含有商业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者捐赠资金和实物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すぷ髦杏型怀龉毕椎牡ノ缓透鋈?,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で榭龅募觳?。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さノ挥邢铝行形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其?;さノ蛔矢瘢?/p>
(一)擅自复制或者转让标牌的;
(二)侵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的;
(三)怠于履行?;ぶ霸鸬?。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或者?;さノ坏?;
(二)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文化场所及其环境造成破坏的;
(三)贪污、挪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ぞ训?。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