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古代大型遗址?;す芾碓菪泄娑?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古代大型遗址?;す芾?,完善古代大型遗址?;す芾硖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しā泛凸矣泄胤煞ü?,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遗址(以下简称大型遗址),是指国家重点文物?;さノ缓褪〖段奈锉;さノ?、古城遗址、陶瓷窑遗址、矿冶遗址、古建筑遗址、皇家墓地、古墓地等。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大型遗址的重点?;し段Ш鸵话惚;し段О词∪嗣裾嫉姆段е葱?。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区行政公署负责?;け拘姓蚰诘拇笠胖?。
第四条 省文物管理局负责全省大遗址的?;ず凸芾?。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大型遗址的?;ず凸芾?。
各级建设、土地、公安、规划、地矿、环境?;?、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しā泛凸矣泄胤煞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大型遗址?;すぷ?。
第五条 根据大遗址的性质、规模、遗迹?;ず偷钡厣缁峋梅⒄构婊?,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项?;す婊?,制定相关?;ご胧?,作为大遗址?;さ囊谰?。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协调处理大遗址?;び氲钡鼐媒ㄉ栌肴嗣袂猩砝娴墓叵?,确保大遗址安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ご笠胖返挠泄毓娑?,并有权举报和指控破坏大遗址。
第七条 大型遗址?;ぷ式鸢ㄔ诟骷兜胤讲普に阒?,城市地区的大型遗址维护费用包括在城市维护费用中。倡导和鼓励各行各业和公众参与大型遗址大型遗址?;ぷㄏ钭式鸨匦肴繁Wㄏ钭式?。
第二章 ?;ぷ橹?/p>
第八条 对于重要或濒危及城市的大型遗址,应当设立由遗址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组成的?;の被?,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大型遗址?;ぶ械闹卮笪侍?,组织检查大型遗址?;?。
第九条 建立健全国重点文物?;さノ淮笠胖纷ㄏ畋;ぷ橹?,具体负责大遗址的日常?;?。
省级文物?;さノ坏拇笮鸵胖?,由遗址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有关?;ぷ橹蛘咧付ㄓ泄氐ノ桓涸鸨;?。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位于大遗址?;し段?,应当在市、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群众文物?;ぷ橹?,?;ご笠胖?。
第三章 ?;す婊痛胧?/p>
第十一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管理局应当将改变土地使用、移民、产业调整等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ご笠胖酚肴褐谏钣玫孛芡怀龅牡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当地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时,必须坚持不在大遗址?;し段诎才糯笾行突∩枋┙ㄉ柘钅亢捅苊獯笠胖贩⒄沟脑?,将大遗址的?;ず屠媚扇氤窍缱芴骞婊?。涉及大遗址?;さ某鞘凶芴骞婊?,应当在报有关部门批准前由省文物管理局签署。
第十三条 大型遗址?;す婊谋嘀朴岢贡;さ谝?、抢救第一的政策,促进和继承民族文化的指导思想,结合遗址文化的内涵,协调和促进本地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
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し段?。
第十四条 编制大型遗址?;す婊?,突出?;ぶ氐?,划定重点?;し段诘闹氐阄奈镆偶?,作为特殊?;で?,编制详细规划。
第十五条 编制大型遗址?;す婊?,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将指定的大型遗址的重点?;し段ё魑鞘新痰亟新袒阑?。绿化树木不得损坏地下遗迹。
第十六条 编制大型遗址?;す婊?,根据大型遗址?;さ氖导是榭?,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同时,可以在遗址的一般?;し段诠婊幼≡谝胖非木用裆钣玫?,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大型遗址?;す婊晒婊谋?、规划说明书、规划基础材料及相应图纸组成。经省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将国家重点文物?;さノ缓褪〖段奈锉;さノ坏拇笮鸵胖繁;す婊扇氤窍缱芴骞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批准的大型遗址?;ぜ苹?。
第十八条 城墙、台基、建筑基地等大型遗址的主要部分是国家重要的文化遗产,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九条 大型遗址的特殊?;でψ邢副;?。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展示其风格和价值。各类与文物?;の薰氐慕ㄖ锖途用竦阌χ鸩角宄筒鸪?。
第二十条 大型遗址的宣传和展示应在科学?;さ幕∩辖?。重要遗迹的展示必须制定详细的?;ぜ苹?,经省文物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报国家文物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大型遗址?;し段?,严禁烧砖、采石、开采、开挖池塘等活动;建设项目和取土活动严禁在其重点?;し段?。居民在遗址?;し段谥种哺髦志檬髂?,不得损坏地下遗迹。
第二十二条 由于特殊需要,在大型遗址的一般?;し段诮泄こ探ㄉ?。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大型遗址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大型遗址区域文物的?;ご胧┖捅;ぜ苹?。经遗址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文物行政管理局批准。未经省文物行政管理局批准,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征用土地,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二十三条 大型遗址一般?;し段谂嫉姆枪嫘越ㄉ柘钅?,必须按照占用大型遗址面积支付大型遗址的维护?;し?,用于大型遗址重点文物的维护?;?。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方法由省文物管理局、省物价局、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文物考古研究机构应当加强大型遗址?;さ幕竟ぷ?,协助各级文物?;せ棺龊么笮鸵胖返娜粘1;すぷ???脊欧⒕蚪崾?,应当及时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掘情况和?;ひ饧?,尽快整理发掘数据,编制发掘报告,促进大型遗址的?;?、研究、宣传和展示。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在大型遗址?;す芾砉ぷ髦腥〉孟灾杉ǖ牡ノ缓透鋈烁璞碚没蛘呓崩?。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因单位行为造成重大遗址损害的,由遗址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在大遗址?;し段谕诰?、爆破、危害文物安全的,由公安部门制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公安部门处以200元以下???。
(二)擅自在大遗址一般?;でㄔ旖峁够蛘呓泄こ探ㄉ璧?,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原状,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3)擅自在大型遗址重点?;でㄔ旖峁购凸こ探ㄉ璧?,由规划行政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并处以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擅自在大遗址?;し段谌⊥辽找?、采石、开采等危害大遗址安全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拆除其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原状,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第二十七条 大遗址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因失职及时处理大遗址?;の侍?,对大遗址造成严重破坏的,由监察部门对其主要现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しā返谌惶跛行形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文物管理局负责解释本规定的具体应用。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