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古城?;ぬ趵?
第一条 根据效?;ず秃侠砝美鼋懦鞘澜缥幕挪?,根据效?;ず秃侠砝美鼋懦鞘澜缥幕挪?。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丽江古城,是指大研古城(含黑龙潭)、白沙民居建筑群、束河民居建筑群三个区域,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行政区域。
第三条 住在丽江古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丽江古城的?;す芾碛ψ裱蒲Ч婊?、有效?;?、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丽江及其古城、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丽江古城的?;ず凸芾砟扇牍窬煤蜕缁岱⒄辜苹?。丽江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丽江古城?;ぜ苹?。
第六条 丽江市人民政府设立了丽江古城?;す芾砘?,负责丽江古城?;す芾?,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丽江古城?;す婊木咛迨凳?;
(三)组织或协助有关机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丽江古城民族传统文化;
(四)丽江古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五)依法征收丽江古城维护管理费用;
(六)组织丽江古城?;ば?、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
(七)依法行使丽江古城?;す芾聿糠中姓ΨH?。
丽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丽江市古城?;す芾砘辜行惺共糠中姓ΨHǖ氖凳┓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丽江及其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丽江古城的?;すぷ?。
第七条 丽江古城的社区建设、社会保障、消防、食品卫生和清洁工作,由当地有关部门按照行政区划分别负责。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丽江市人民政府补贴。
第八条 利用丽江古城资源从事经营、旅游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丽江古城维护费。具体征收办法和标准由省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
丽江古城?;ぷ式鹩晒懦俏し?、政府投资、国有资本收入、社会捐赠等收入组成。丽江古城?;ぷ式鸫嫒氩莆裾嘶?,实行收支管理,专门用于丽江古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九条 ?;ぴ∶竦拿袼追缜?,鼓励原住民居住在丽江古城。丽江古城?;す芾砘褂Φ卑凑沼泄毓娑ǘ跃幼≡诶鼋懦堑脑∶窀璨固?。
第十条 丽江古城的建设活动应按照?;す婊?,保持原有的整体布局、形式、风格和风格。
丽江古城分区?;?,分为?;で?、建设控制缓冲区和环境协调区。丽江市人民政府在编制丽江古城?;す婊?,确定并公布了?;で?、建设控制缓冲区和环境协调区的具体范围。
禁止拆除?;で诘睦方ㄖ?。房屋、设施改造和功能配置调整时,外观必须保持原状;建设控制缓冲区内不得建设风格与古城功能性质无直接关系的设施。需要重建或新建的建筑物的性质、体积、高度、颜色和形式应与相邻部位的风格一致;与古城环境不协调的建设不得在环境协调区进行。
第十一条 根据丽江古城的?;ぜ壑?,丽江古城的?;っ窬?、?;っ窬雍鸵话忝窬?,并采取相应的?;ご胧?。?;ず托薷从Φ卑凑沼泄毓娑ǜ枰抵鞑固?。
第十二条 未经丽江古城?;す芾砘古?,丽江古城内的建筑物(结构)不得擅自修复或改造。
丽江古城的街道、巷道、门应当按照历史条件和功能进行维修。
丽江古城?;す芾砘褂Φ毕炖鼋懦峭夤酆托腥税踩牟星?、断墙、危险建筑物,应当按照鉴定结果组织鉴定,要求业主进行整修。业主难以整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影响丽江古城风貌的设施,如太阳能、遮阳篷、遮阳篷等。
第十三条 因通信、电力、有线电视、供排水、消防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开挖的丽江古城的道路和河流,应当提出开挖修复方案,并向丽江古城?;す芾砘固岢錾昵?,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随意访问丽江古城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供排水设施。确需接入的,经丽江古城?;す芾砘辜坝泄夭棵磐?,按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五条 加强丽江古城水源、水系和水环境的?;?。禁止覆盖、改道、堵塞现有水系,缩小过水段。河上不得随意搭桥。
第十六条 丽江古城各单位、居民、商店应做好消防工作,并按消防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禁止在大研古城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七条 袋装收集丽江古城的生活垃圾。禁止将垃圾倾倒到排水管中。
丽江古城应建设与厕所相对应的化粪设施,未经处理不得排入污水管道。
第十八条 丽江古城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占用、迁移、封闭;不得依靠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造结构。
第十九条 下列影响丽江古城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禁止:
(一)在河里捕鱼洗涤物品,将污水、垃圾、粪便、动物尸体等废物排放到河里;
(二)随地吐痰便溺;
(三)扔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香口胶渣等。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垃圾;
(五)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放养家禽、家畜、宠物;
(七)设立促销摊位、商业广告,发放促销传单;
(八)道路占用和流动经营;
(九)未经批准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画、画、挂;
(十)其他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条 丽江古城应能源应用于丽江古城,原煤不得直接燃烧。所有排烟装置均应采取消烟除尘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丽江古城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和护栏,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建筑材料和其他堆积物。
第二十二条 丽江古城?;す芾砘褂Φ倍岳鼋懦堑氖髂窘⒌蛋负捅曛?。
丽江古城禁止损坏花卉、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
第二十三条 丽江古城的室外噪音白天控制在55分贝以内,晚上控制在45分贝以内。组织者应向丽江古城?;す芾砘贡ǜ婀婊疃?、民族文化活动和社区活动。
禁止在丽江古城使用扬声器或大声招揽业务。
第二十四条 在大研古城,除环卫、公安、消防、邮政、救援等专用车辆外,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机动车。
在大研古城,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当下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五条 使用丽江古城标志的,由丽江古城?;す芾砘拱凑沼泄毓娑ê鸵笫谌?;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丽江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监督丽江古城的经营活动,及时发布鼓励或者禁止的项目目录,保持丽江古城的传统文化特色;重点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无污染、无污染产业;合理安排丽江古城商品经营市场布局。
丽江古城?;す芾砘垢菹钅磕柯?、市场规模和市场布局,确定古城的经营地点及相应的经营项目,并在当地公布。
第二十七条 丽江古城经营的店铺,其招牌、立面装饰、店内设施、照明灯具、光色应与古城风格、氛围相协调。
第二十八条 丽江市人民政府对在丽江古城?;す芾砉ぷ髦腥〉孟灾杉ǖ牡ノ缓透鋈烁璞碚煤徒崩?。
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起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丽江古城?;す芾砘乖鹆钔V刮シㄐ形?,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下??睿?/p>
(一)未经批准擅自修缮改造重点?;っ窬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擅自修缮改造?;っ窬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擅自修缮改造一般民居和其他建筑(结构)建筑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挖道路、河流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3)擅自拆除、占用、迁移、关闭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或损坏各种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依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造结构的,直接燃烧原煤或排烟装置不采取消烟除尘措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四)未经授权使用丽江古城标志、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三十条 丽江古城?;す芾砘刮シ幢咎趵谑醯谒目?、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
第三十一条 丽江古城?;す芾砘刮シ幢咎趵诙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处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丽江古城?;す芾砘姑皇昭袒ū窈臀シㄋ?,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警告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擅自改变或者不执行丽江古城?;す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丽江古城?;す芾碇型婧鲋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