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帝陵?;す芾戆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しā返扔泄胤?、法规,结合黄帝陵?;で氖导是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黄帝陵?;で邮卤;?、管理、建设、开发、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黄帝陵?;で员焙0?021米海拔1021米,东至刘家川以东的东山岭脊,南至汉代周家洼遗址北,西至虎尾村西。
第四条黄帝陵?;で治;し段Ш褪┕た刂魄?。
?;し段侵富频哿暝?、轩辕寺院、桥山、山前空间;建设控制区是指桥山周边山区、两岸沟峪、黄陵县及周边景点。
第五条黄帝陵的?;す芾碛Φ弊裱蒲Ч婊?、?;?、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せ频哿?,有权阻止和报告损害、破坏文物、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陕西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黄帝陵?;?、管理、规划、建设等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公祭活动。
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黄帝陵文物?;な凳┘喽焦芾?。
省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旅游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ず凸芾砘频哿?。
第七条延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黄帝陵的行政职能。
延安市人民政府设立黄帝陵管理局,负责黄帝陵的日常?;ず凸芾?。
第八条黄陵县人民政府行使黄陵管理局的管理职能,组织督促黄陵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做好黄陵的?;?、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第九条黄帝陵是中华民族人文始祖轩辕黄帝陵,是国内外炎黄子孙寻根祭祖的地方。祭祀和参观活动应庄严有序,有利于继承中华文明,促进中华民族团结。
第十条黄帝陵?;で奈奈?、历史遗迹、有关文献、书法作品属于国家,受法律?;?。
黄帝陵?;で攀髅?、桥山古柏林是受法律?;さ闹氐惚;の奈?,任何人不得损坏。
第十一条在?;し段诮瓜铝行形?/p>
(一)文物损坏、移动;
(二)挖砂取土、修坟、排污、废弃固体废物等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三)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在文物、?;ど枋?、标志上张贴、涂装、雕刻、攀爬;
(五)与文物、景区资源?;?、合理利用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六)设置户外广告,建设规划外的人工景点。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一)新建、改建、扩建文物?;そㄉ柘钅?;
(二)从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三)设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污水管道;
(四)实施环境绿化美化工程。
文物?;そㄉ柘钅坑Φ币婪ń谢肪秤跋炱兰酆偷卣鸢踩兰?。
第十三条考古勘探和环境影响评建、扩建工程前,应当依法进行考古勘探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履行审批程序。
建筑风格和色调应与黄帝陵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十四条黄帝陵生态环境?;びΦ狈舷铝幸螅?/p>
(一)严格?;ち昵脖缓偷匦?,维护自然生态,严禁砍伐林木、破坏植被等破坏地形的活动;
(二)制定绿化规划,增加绿化面积;
(三)林区禁止捕猎;
(四)合理控制游客数量,保持生态环境承载力平衡。
第十五条黄帝陵区应当保持安静、庄严,不得使用汽笛,不得使用鼓钟进行商业活动,限制使用扬声器。
第十六条黄帝陵?;し段诘木疃?,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方便游客的原则进行管理。
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黄帝陵?;でΦ奔忧孔ㄖ跋蓝游榻ㄉ?,制定防火措施,完善消防系统,提高灭火能力。
林区禁止吸烟、野餐和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黄帝陵现有的各种碑(杰)都是珍贵的历史遗迹,应当进行?;ず凸芾肀?杰)不得随意扩展、修改和迁移。
第十九条黄帝陵?;で铝⒈?杰)实行统一规划和分类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新立碑(杰):
(一)黄帝陵题词是国家主要领导人;
(二)纪念中华民族重大历史事件;
(三)赞美轩辕黄帝、中华文化名家书画作品;
(四)黄帝陵捐资整修记录。
第二十条新立碑(杰)放置区域范围:
(一)前条第(一)项碑石立于轩辕庙古柏院东侧;
(二)前条第(二)项碑石立于轩辕庙古柏院西侧;
(三)前条第(三)、(四)项碑石立于登陵道两侧或轩辕庙碑廊。
第二十一条黄帝陵?;で铝⒈?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黄帝陵?;そㄉ枳ㄏ钭式?,必须按照统筹规划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财产,应当用于黄帝陵的?;ず徒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四条陕西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在黄帝陵?;すぷ髦凶龀鐾怀龉毕椎牡ノ缓透鋈烁璞碚煤徒崩?。
第二十五条黄帝陵管理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
第二十六条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