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龙门石窟?;す芾硖趵?/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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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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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龙门石窟的?;ず凸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しā罚ㄒ韵录虺啤段奈锉;しā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门石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洛阳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加强对龙门石窟的?;ず凸芾?,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条 洛阳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龙门石窟?;す芾砉ぷ鞯闹鞴懿棵?。
龙门石窟文物?;す芾砘咕咛甯涸鹆攀叩谋;す芾砉ぷ?。
第四条 洛阳市园林、公安、土地、城市规划、环境?;?、工商管理、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有关部门以及龙门石窟所在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龙门石窟的?;す芾砉ぷ?。
第五条 洛阳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有?;ち攀叩囊逦?。
凡在龙门石窟?;し段诓喂?、游览、考察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条例。
第六条 龙门石窟的?;ず臀抻Φ弊裱桓谋湮奈镌?、原貌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
第七条 洛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批准的龙门石窟区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龙门石窟文物?;す芾砘辜捌涔ぷ魅嗽庇Φ毖细裰捶?,文明服务,加强对龙门石窟?;ぜ际醯目蒲а芯?,提高龙门石窟?;す芾淼乃?。
第九条 龙门石窟?;し段Щ治氐惚;で?、一般?;でńㄉ杩刂频卮?。
重点?;で憾领圩恿?,南至二道桥沟,西至伊洛公路、北至煤窑沟;一般?;で憾潦砉?,南至水泥厂,西至裴家窑,北至园林场。
第十条 龙门石窟重点?;で鸵话惚;で闹两缦抻陕逖羰形奈镄姓芾聿棵派柚帽;け曛舅得骱徒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
第十一条 在龙门石窟重点?;で诓坏媒ㄔ煊肓攀弑;の薰氐慕ㄖ?、构筑物,已存在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拆除、迁出。因特殊情况需要改造保留的,应当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因特殊需要,在龙门石窟重点?;で诮ㄉ栌肓攀弑;び泄氐慕ㄖ?、构筑物,应当依照《文物?;しā返墓娑ㄅ己?,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在龙门石窟一般?;で?,不得建设危及龙门石窟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风格、高度、震律、体量、色调等与龙门石窟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其设计方案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报批准。
第十三条 文物考古、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为了科学研究需要在龙门石窟?;し段诮锌脊欧⒕?,应征得龙门石窟文物?;す芾砘沟耐?,并依照《文物?;しā返墓娑ūň?。
第十四条 拍摄电影、电视剧(片)、专业录像或专业摄影需拍摄龙门石窟外景和有特殊?;ば枰亩纯吣诰暗?,应具有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在龙门石窟文物?;す芾砣嗽钡募喽较陆?。
第十五条 进入龙门石窟洞窟内测绘石刻艺术品的,应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龙门石窟文物?;す芾砣嗽钡募喽较陆?。
第十六条 除执行公务的消防、救护和施工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驶入龙门大桥桥洞以南、南口漫水桥以北伊河西岸区域;一切船只不得进入龙门大桥和南口漫水桥之间水面。
第十七条 在龙门石窟?;し段?,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
(二)乱倒垃圾和污水;
(三)在设有禁止吸烟标志区域内吸烟;
(四)野炊,焚烧树叶、荒草、垃圾,燃放烟花爆竹;
(五)捕猎野生动物、放牧;
(六)擅自翻拓龙门石窟雕刻品;
(七)在文物、景物和?;ど枋┥贤啃?、刻画、张贴和攀登;
(八)在重点?;で谏柚霉愀?;
(九)损坏?;ど枋?;
(十)修建陵墓;
(十一)擅自砍伐树木,破坏植被;
(十二)存放爆炸物、开山爆破、挖土采石、烧窑以及可能改变地貌的其他活动;
(十三)其他有损文物、景物、有碍景观的行为。
第十八条 在龙门石窟?;し段诮勾蚓∷?,因人、畜吃水需要打井取水的,应征得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凡影响龙门石窟泉源的工程,应当封闭或拆除。
第十九条 凡危及龙门石窟安全的树木一律清除。
第二十条 凡进入龙门石窟重点?;で诘幕盗居Φ毕匏傩惺?,禁止鸣笛。
第二十一条 凡申请在龙门石窟重点?;で诰牡ノ缓透鋈擞φ鞯寐逖羰形奈镄姓芾聿棵诺耐?,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龙门石窟?;し段诘牡ノ挥ρ细衤涫祷肪澄郎鹑沃?,切实做好龙门石窟?;し段诘幕肪澄郎ぷ?。
第二十三条 龙门石窟?;?、维修经费和资金的来源:
(一)国家、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
(二)市级财政预算;
(三)业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龙门石窟?;?、维修经费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龙门石窟?;た蒲Ъ际跎嫌兄匾⒚鞔丛旎蛘咂渌匾毕椎?;
(二)在龙门石窟?;?、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在龙门石窟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从事龙门石窟?;ず凸芾砉ぷ鞒杉ㄏ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龙门石窟?;し段诮形シńㄉ璧?,由洛阳市城市规划部门或者由市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擅自移动或破坏龙门石窟?;け曛舅得骰蚪缱?,由龙门石窟文物?;す芾砘乖鹆钕奁诨指丛椿蚺獬ニ鹗?,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洛阳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洛阳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十一)、(十二)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或者由有关部门根据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从事龙门石窟?;ず凸芾淼墓ぷ魅嗽蓖婧鲋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