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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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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越国宫署遗址于1995年7月在本市中山四路地段被发现,并于1996年11月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文物?;さノ?。为加强对该文物的?;ず凸芾?,根据国家《文物?;しā芳坝泄毓娑?,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南越国宫署遗址是中国历史文化瑰宝,是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精华所在,该遗址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南越国宫署遗址?;た刂品段г荻ㄎ憾鹬猩剿穆分矣哟蠼?、城隍庙和长胜里以西;南至中山四路规划路北边线;西至北京路东边线;北至梯云里、儿童公园后墙和省财政厅以南地段,总面积为4.8万平方米。
三、在遗址?;で诓坏媒腥魏挝:ξ奈镆胖返慕ㄉ韫こ?。?;で谝寻闯鞘泄婊才鸥ㄉ璧ノ唬ê康夭⒌ノ唬┑慕ㄉ栌玫?,需要建设的,必须先进行地下文物勘探,确认与地下文物?;の廾芎?,按《文物?;しā饭娑ǖ纳笈绦虮ň己蠓娇山?。
四、凡在遗址?;で诩毙枨谰任薜奈7?,原则上按原状修复,不得加建或改建。维修项目必须报市文化局同意后,再报市规划局批准。
五、遗址?;で谠蛏喜磺ㄈ胄禄Э?。因出生、婚姻、继承、产权交易等需迁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安、司法、规划、国土房管、城监和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好文物遗址的?;ず凸芾砉ぷ?。
七、在遗址?;で谖シńㄉ璧?,依照《城市规划法》、《文物?;しā返扔泄毓娑ㄓ枰源Ψ?;破坏文物遗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